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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父母 多给孩子点爱

1999-02-28 来源:生活时报 高艳芳 我有话说

随着社会的发展,中国的婚姻家庭也从过去的封闭型走向开放型。近年来,婚姻的解体,给社会、家庭、个人带来的连锁反应非常严重,单亲家庭子女中社会犯罪的增多;失去生活勇气自杀死亡的增多;由于子女的逆反心理,把仇和恨记于父母,子女杀害亲生父母的案件也在不断攀升。有关人士呼吁家庭和学校应多给孩子一些“阳光”。

北京市妇联的赵淑华同志在妇联维权工作中,接触到许多遭受家庭分裂之苦的妇女和孩子,但如何让在婚姻“暴风骤雨”中的孩子不受伤害,已经成为目前妇联维权工作的难点。当那些哭泣的女性找到妇联,每个人似乎都有一个辛酸的故事。张兰是本市一家企业的女工,因男方有外遇,去年5月份与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,男方以自己的经济状况比女方优越,收入高、有房,且孩子从小与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为由,争得了儿子的抚养权。但张兰半年多以来没有看过儿子一眼,因为男方不让看,爷爷奶奶想方设法阻止张兰与儿子见面。

王京凤也有与张兰一样的遭遇,儿子自打判给男方后,就没有了与孩子相见的机会。王京凤常常守在儿子上学的校门口,在孩子课间时偷偷会上一面。元旦时,王京凤找到孩子的爷爷、奶奶家,说给孩子送点吃的,食品竟然被男方扔到了窗户外面。

夫妻双方在离异后,由于以前日积月累的生活琐事产生分歧,在离婚后不能互谅互让,将矛盾转嫁到幼小的孩子身上,使孩子成了牺牲品。孩子面对父母的离异心中是很茫然的,在孩子的面前划上了一条线,孩子要么站在父亲一边,要么就站在母亲一边,亲情被撕成了两半。

东城法院的孙宇红介绍,目前,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,离婚双方年龄在30—35岁的占40%,这个年龄段的父母,大多有一个1至4岁的孩子,女性天生便有爱子情结,离婚过程中女方主动要求抚养孩子的占74%,而根据孩子的生理、心理特点,法院也往往将孩子判给母亲抚养。尽管保护了离婚妇女的子女抚养权,但随之而来的,是女性在抚养孩子成人与自身工作之间的漫长挣扎,同时,女性还要独自承受精神上的孤独、物价上涨的经济困难和世俗的偏见。

最近,延庆县妇联的高桂平提出了单亲家庭教育的新观点,她说,在孩子0至6岁期间,单亲家庭要力争给孩子一个温馨的家。在单亲家庭中,孩子不是失去父亲就是失去母亲,面对现实,面对不懂事的孩子家长应该怎么做?有些家长不注意自己的言行,只顾自己的一时痛快,有的把孩子一个人关在家里,自己整天在外赌博、玩乐,贻误了孩子的前途。单亲家庭的父母,多给孩子一点温暖,少一点冷漠,多一点关怀,少一点悔恨,让孩子同正常家庭的孩子一样健康成长。

北京市妇联权益部的赵淑华女士讲,有一句老话是“宁拆三座庙,不破一桩婚”,随着社会的发展,离婚也是公民的一项合法权益,如果双方感情确实破裂,不能再继续共同生活,离婚不是一件坏事。但是,应该指出的是,夫妻虽然离异了,但在孩子面前所担当的角色没有变,让孩子感觉到正常的父爱和母爱很重要,离异夫妻不要互相诽谤,不要让孩子在夹缝中生存。

西方的电影中常有这样的镜头,离婚的父母在周末一同带着子女去游玩、就餐,中国人看了似乎不可理解,但如果我们多从孩子的角度想一想,多一些宽容,孩子的笑容就多一点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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